羊湖徒步6日-环游羊卓雍错

¥7,427/人 6 日游
除了能接触牦牛之外,骑马想必也是您非常憧憬的西藏旅游体验之一。那么,我么首推羊湖徒步。因为,这样您不仅可以到来拉萨旅游,同时还可以骑马或徒步周游美丽羊湖,同时还偷瞥了几眼山南和日喀则的边缘。哈哈,这个是我们独家为您踩出来的西藏精品路线之一,真正的旅游就应该是这么永生难忘。而我们在西藏的专业徒步装备及十几年的户外旅游探索和后勤队伍,更是您来西藏旅游的最称职的保障系统。
日期 概要 每日活动 住宿 导游及司机 用餐
1 机场/火车轧—拉萨 接机或接火车 拉萨雪域天堂酒店 本地人
2 拉萨市内游 布达拉宫 大昭寺 八角街 拉萨雪域天堂酒店 本地人 早餐
3 小试体能 徒步 扎耶巴 拉萨雪域天堂酒店 本地人 早餐,午餐、晚餐
4-6 徒步 正式徒步转羊湖 第4第5天住帐篷,第6日自理 本地人 全餐(除第1天早餐,最后一天晚餐外)

包含

  • 住宿:徒步期间扎营住帐篷;其它时间住酒店(行程中提及的酒店或同等酒店)
  • 车辆:正规旅游牌照车辆、专业老司机
  • 用餐:徒步期间全餐50元/餐(除徒步第一天早餐和最后一天晚餐外)
  • 徒步路段的物资运输马队(含马夫)
  • 野营装备及物资运输货车、导游、厨师、厨助理
  • 门票:布达拉宫、昭寺寺、扎耶巴、贡嘎曲德、羊湖、卡若拉冰川
  • 帐篷(含扎营地租):入卧帐篷、用餐帐篷,如厕帐篷、淋雨帐篷
  • 氧气:大容量箱装
  • 保险:旅行社责任险(30万)、旅游车座位险(60-70万)

不包含

  • 机票和火车票
  • 行程中的个人消费
  • 因交通延阻、天气等不可抗力原因所导致的额外费用
  • 个人旅游意外险
  • 野营之外的正餐(50元/餐)
  • “费用包含”中未注明的的其它项目
  • (一)出行警示 1、住宿只含每人每天一床位,若出现单男单女,在无法满足拼房的情况下,敬请补房差,谢谢配合!  2、游客报名请务必先确认护照从归国日起还有半年以上有效期,护照至少需要留有3页连续空白签证页。一般情况下请于出团前至少15个工作日将签证所需材料收齐并且交于我处(节假日,周末除外),材料准备方面如有特殊情况请来电咨询。如签证客人自理,请在报名后规定期限内提供清晰的护照首页(从归国日起还有半年以上有效期)及签证页扫描件,并自行携带本人护照及签证原件出入境。如因游客自身原因,例如:未携带证件、签证过期、海关拒绝入境等而造成行程受阻、无法正常出入境、无法登机、酒店无法入住等情况的,由旅游者本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及相应损失。  3、联运段航班因航空公司政策限制,不可指定,需要向航空公司申请。联运航班可能会提前(或延后)1-2天,因航班联运产生的住宿费用需客人自理。如客人不需要联运航班,请在支付前订单前告知我司,客人需自行前往中转城市,费用需自理。  4、如果联运段航班已经出票,按航空公司规则,联运航班段必须乘坐,若其中一段(包括首段)未乘坐,则后续所有航班(包括国际段)全部作废,损失需客人自理!例如去程:上海-北京,北京-巴黎,返程巴黎-北京,北京-上海若客人因自身原因未乘坐上海-北京段航班,则后续三段全部作废。  5、使领馆在通常情况下,最晚会在团队出发前1个工作日,返还团队旅游者的护照等原件给旅行社,届时才能准确获悉签证结果,若提前出签,我们将会第一时间通知您(旅游旺季的时候,使领馆会出现提前半天出签的情况,此种情况较难理解,但实属使馆旺季情况下的通常做法,敬请谅解!)。是否给予签证,是否准予出入境,是使领馆及有关部门的权力,游客必须按使领馆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真实、完整的送签材料,如果材料系伪造则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游客的材料送进使领馆后,如被拒签,必须支付因拒签所产生的相应损失费用,如签证费、翻译费、机票火车票(部分线路,由于开票规定,会在出签前出票,敬请谅解!)等。因客人自身原因被使领馆拒签不能成行,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材料准备方面如有特殊情况,请来电咨询客服。  6、出发前及行程中机票及护照由领队负责保管,将不配送给客人。签证自理的客人,请自行携带本人护照及签证原件出入境。行程中若客人自行保管个人护照的,如护照遗失,所有责任客人自行承担。 7、一般情况下本旅游产品最低成团人数10人,若未达到最低成团人数,我司将在游客报名参加本旅游产品时约定的出发日前30日按预订时联系方式通知游客,游客可以选择延期出发、更改旅游产品出行,或要求退回已付的团款,我司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 8、《出团通知书》最晚于出团前2个工作日发送。若能提前确定,我们将会第一时间通知。为了不耽误您的行程,请您严格按照《出团通知书》要求,按规定时间在国际航班起飞前到达机场办理登机以及出入境相关手续。  9、此旅游产品为团队游,未经随团领队或导游同意,游客在游览过程中不允许离团(行程中自由活动除外),游客个人或结伴未经领队或导游同意私自外出所发生一切意外事故或事件引起的任何责任与后果,均由游客自负,与旅行社无关,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 10、为确保游客的游程顺利,游程的前后顺序可能需要依据当时情况统一调整,行程内车程及游览时间仅供参考,以实际情况为准!如遇路况原因等突发情况需要变更各集合时间的,以领队或导游员届时公布为准。  11、财产安全:在境外,现金、证件和贵重物品须随身携带和注意保管(无论是乘坐航空器、火车、船只),切勿放在托运行李内,也不应在游览或娱乐时留置在酒店房间或旅游车上,必要时可寄放到酒店的保险箱(如酒店收取费用,请自理),因保管不妥引起遗失及损坏,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 12、“旅游有风险”,为了获得更为全面的保障,强烈建议旅游者根据个人意愿和需要自行投保个人旅游意外保险。根据保险公司的规定,未成年人、成年人、老年人承保、赔付保险金额是不同的,其中未成年人、老年人保险赔付金额会比保单中载明的保险金额低一定比例,敬请留意。对于高风险娱乐项目,旅行社再次特别提醒,务必充分考虑自身身体条件谨慎参加,并强烈建议旅游者投保高风险意外险种。  13、夏季团队用车,若行车时间较长,有可能导致空调系统无法充分制冷。车辆在停车状态时启动引擎是违法的行为,因此无法在客人上车前10分钟提前制冷,由此可能导致车内温度较高。以上2点,敬请谅解。  14、在出门前,一定要仔细检查办好的出国证件和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如签证、护照、往返机票、邀请函、境外旅游保险、等等,避免因手续不齐全或证件过期导致出境的受阻。  15、在行之前,一定要尽可能全面的了解所要前往的国家或地区的政治经济局势、社会治安状况、海关规定、签证规定、医疗卫生条件以及留意该国家、地区最近有无灾情或传染病疫情等,要做到行前心中有数,这样才能有备无患。  16、在国外要严格遵守当地的出入境、治安管理、交通等法律法规;要尊重当地宗教、民族风俗习惯;要注意自身文明举止,与当地的人民友好相处,愉快旅游。  17、注意通信的畅通,旅行期间应多与国内家属保持联系,避免家人的担忧。  18、在外要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加强自我防范与自我保护。如若遇到意外情况或紧急情况时应保持冷静,并及时与当地的警方和我国驻当地使领馆联系  (二)特殊接待限制  1、本产品只接受持各地签发的《中国大陆因私护照》客人预定,如您持有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护照或港澳台人士预订,请来电咨询,请在预订过程中注明。凡外籍人士出行前,应务必自行确认本次旅游签证和再次回中国内地大陆的签证的有效性,如因签证问题造成出入境受阻,由旅游者承担全部责任。  2、未满18周岁的旅游者请由18周岁以上至80周岁以下家属(因服务能力所限无法接待的人除外)陪同参团,敬请谅解。  3、75周岁以上老年人预订出游,须提供国际旅行健康中心以上的医院开具的《健康证明》并签署免责声明,并且本人需充分考虑自身健康状况能够完成本次旅游活动,谨慎出游,建议要有亲友陪同出游,如因旅游者自身身体原因引发疾病或其他损害由旅游者本人承担相关责任,敬请谅解。  4、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旅游者报名出游,请来电咨询是否可以报名参加,敬请谅解。  5、为了确保旅游顺利出行,防止旅途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请旅游者在出行前做一次必要的身体检查,游客必须保证自身身 如存在下列情况,因服务能力所限无法接待:  (1)传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伤寒等传染病人;  (2)心血管疾病患者,如严重高血压、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等病人;  (3)脑血管疾病患者,如脑栓塞、脑出血、脑肿瘤等病人;  (4)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肺气肿、肺心病等病人;  (5)精神病患者,如癫痫及各种精神病人;  (6)严重贫血病患者,如血红蛋白量水平在50克/升以下的病人;  (7)大中型手术的恢复期病患者及行动不便者;  (8)孕妇:如蓄意隐瞒怀孕情况,在机场被发现,客人可能将无法办理登机牌并且会被拒绝让其登机;如在目的地机场给当地移民局发现,亦可能会被即时遣返处理,由此所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及不限于旅游团费/机票费及遣返的机票费用)及法律责任,均由该游客全部承担。  (三)出行说明  1、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应遵从领队、导游和当地相关人员安排,听从有关人员指导,否则责任由旅游者自行承担。游览、观光过程中应谨慎拍照、摄像,应注意往来车辆、所处位置,切忌在可能有危险或设有危险标志的地方停留,请勿在有禁拍标志的区域拍照、摄影。旅游者在行程中发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应及时告知领队、导游以及旅游者的紧急联系人,因没有及时提出而造成的损失由旅游者自负。  2、若旅游行程内含有购物店,旅游者有权选择是否参加,如旅游者不愿参加,可选择预订其他旅游产品线路。境外购物时请您务必谨慎,请在付款前仔细查验,确保商品完好无损、配件齐全并具备相应的鉴定证书,明确了解商品售后服务流程,购买后妥善保管相关票据。一旦出现商品质量问题,我社将积极协助游客处理,但是不承担责任。在行程游览过程中,旅行社将会视旅游者需求及实际情况推荐部分自费项目,如旅游者自愿参加,应与旅行社另行签署书面协议,并不得影响同团其他客人在此期间的活动安排。若自费项目参加人数不到成团人数,旅行社保留取消该项目的权利。  3、在旅游过程中、游客所参加的旅游活动应选择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旅游项目,并对自己安全负责。如70岁以上老年人不宜泡温泉、1.4米以下儿童不宜参与漂流项目(尤其皮筏漂流)、禁止擅自进行江、河、湖、海的游泳活动、擅自与野生动物合影等,如由此产生后果,旅行社不承担责任!游客参加高原地区旅游或风险旅游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游泳、浮潜、冲浪、漂流、快艇等水上活动以及骑马、攀岩、登山、蹦极、热气球、滑雪、滑冰、赛车、滑翔、跳伞等高风险的活动)或患有不宜出行旅游的病情(包括但不限于:恶性肿瘤、心血管病、高血压、呼吸系统疾病、癫痫、怀孕、精神疾病、身体残疾、糖尿病、传染性疾病、慢性疾病健康受损等),建议在报名前自行前往医疗机构体检或自行咨询医院专业医生意见,以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本次旅游活动,如自身身体条件不适宜出游而参加旅游活动的,在行程中因自身身体条件引发的疾病或其他损害由游客本人承担相关责任。上述内容作为我们给予旅游者的重要出游安全提示,如旅游者仍坚持参加旅游活动,由此造成任何人身意外及不良后果将由旅游者本人承担全部责任。为了获得更为全面的保障,乙方强烈建议旅游者出游时根据个人意愿和需要自行投保个人旅游意外保险。  4、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旅游者应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活动,旅游者应选择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活动项目,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旅游期间或自行安排活动期间请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旅游者因违约、自身过错、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或其他服务提供方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了获得更为全面的保障,乙方强烈建议旅游者出游时根据个人意愿和需要自行投保个人旅游意外保险。  5、产品中描述的旅游行程安排可能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客观原因进行调整或者变更。在旅游行程中,当发生不可抗力、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或者非旅行社责任造成的意外情形,旅行社不得不调整或者变更旅游合同约定的行程安排时,可以调整或变更行程安排,但是应当在事前向旅游者做出说明,确因客观情况无法在事前说明的,应当在事后做出说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等导致本次团队旅游行程变更或取消的,产生的损失费用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因此减少的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  6、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客观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恶劣天气、自然灾害、战争、罢工、骚乱、飞机故障、航班保护、恐怖事件、政府行为、公共卫生事件等,造成旅游行程安排的交通服务延误、景区临时关闭、宾馆饭店临时被征用、出境管制、边境关闭、目的地入境政策临时变更、我国政府机构发布橙色及以上旅游预警信息等,均会导致旅游目的无法实现,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  退改说明  跟团条款  旅游者在出发前30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组团社支付业务损失费: 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 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 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业务损失费不足以赔偿组团社的实际损失,旅游者应当按实际损失对组团社予以赔偿,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 游客转让:出行前,在符合办理团队签证或签注期限或其他条件许可情况下,旅游者可以向组团社书面提出将其自身在本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符合出游条件的第三人;并且由第三人与组团社重新签订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或第三人承担,减少的费用由组团社退还旅游者。  安全须知  1.为了您人身、财产的安全,请您避免在公开场合暴露贵重物品及大量现金。外出时需时刻看管好首饰、相机等随身物品。  2.游泳、漂流、潜水、浮潜、冲浪、快艇、滑雪、滑冰、热气球、高空跳伞、滑翔伞、动力伞、攀岩、登山、骑马、驾驶、温泉、冲沙、索道、蹦极等活动项目,均存在危险。参与前请根据自身条件,充分参考当地相关部门及其它专业机构的相关公告和建议后量力而行。请您在预订前阅读驴妈妈为您整理各项高风险活动的。《安全须知》
  • 第1天 到达贡嘎机场然后乘车到拉萨 3650米 60公里 食宿自理

    抵达拉萨

  • 第2天 参观布达拉宫 大昭寺 八角街 住宿自理

    布达拉宫 大昭寺 八角街

  • 第3天 山地自行车前往扎耶巴— 返回拉萨 50K 食宿自理

    早餐后骑自行车翻越海拔3790米的纳金山口再一路下行到达扎耶巴, 大约需要两个小时左右。从这里步行40分钟左右,参观遗址和寺庙,不仅可以欣赏到美丽的寺庙景色并且也可以帮助适应海拔高度,为第二天的远足做准备。

  • 第4天 拉萨—贡嘎曲德—朗当—德瓦庆 3900米 105公里处 扎营 /午晚餐

    早餐后驱车沿拉萨河穿过拉贡隧道,前往西藏南部山南地区。大约一个小时后到达贡嘎曲德, 这里是藏传佛教萨迦派的寺庙,我们之所以选择来到这里有两个原因:第一,这里很少有游客来参观; 第二,这里有很多让我们叹为观止的12至15世纪的艺术作品和很多古老的壁画。然后继续前行到达杰德秀 ,路况不错,左转是一段大约25公里的土路, 沿途风景异常美丽。

  • 第5天 朗当—德瓦庆—布姆当寺—鹰巢(4200米 6小时)—拉玛钦 4800米 5小时 扎营 /全餐

    早餐后半小时内穿过两个小村庄:康贡和杰康。然后过一座小桥,再走一段陡坡就到了布姆当寺。该寺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公元十一世纪, 据说印度高僧阿底峡亲自给这座寺庙开了光,这座寺庙属于宁玛派, 有10位僧人居住在这里,从这里可以远眺美丽的村落和河谷地带。 参观完寺庙, 继续前行穿过小山谷到达牧民的营地,左拐前行到达鹰巢。 在鹰巢吃过午餐,沿陡坡上行一段, 可以看到很多绵羊、 雪鸡、 狐狸和狼, 循着我们以前客人的轨迹前行( 即堆砌的石块,这是很好玩的!)。 利用午餐时间比赛堆石块,只要您能够堆到玛尼堆那么高, 如同您在某些山口看到的那些石堆那样, 您就成为比赛冠军会得到奖品。

  • 第6天 拉玛钦—杰苏拉(5000米)—康如寺(4400米 6小时)—拉萨 住宿自理/早午餐

    吃过早餐沿着小路徒步三个小时,登上杰苏拉山口(5000Mts), 站在山顶你可以欣赏到羊湖无与伦比的美景, 还可以欣赏到位于西藏和不丹边境的库拉抗日山。然后下山到达牧民营地用午餐,有时候还会看见一些牧民在准备晚餐。 继续步行一个小时到达康如寺,康如寺有好几百年的历史,但您现在看到的寺庙是新建的, 有13名喇嘛和10名尼姑居住在这里。在康如寺乘车沿羊湖一路前往拉萨, 经过海拔4790Mts的加如拉山, 3小时后到达拉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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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没有适用的日期

注: 如果定期出发团的日期不适合您的话,我们也可以根据您的要求来量身定制您的旅行。更多详情请联系:18076998777

Inclusive

  • 住宿:徒步期间扎营住帐篷;其它时间住酒店(行程中提及的酒店或同等酒店)
  • 车辆:正规旅游牌照车辆、专业老司机
  • 用餐:徒步期间全餐50元/餐(除徒步第一天早餐和最后一天晚餐外)
  • 徒步路段的物资运输马队(含马夫)
  • 野营装备及物资运输货车、导游、厨师、厨助理
  • 门票:布达拉宫、昭寺寺、扎耶巴、贡嘎曲德、羊湖、卡若拉冰川
  • 帐篷(含扎营地租):入卧帐篷、用餐帐篷,如厕帐篷、淋雨帐篷
  • 氧气:大容量箱装
  • 保险:旅行社责任险(30万)、旅游车座位险(60-70万)

Exclusive

  • 机票和火车票
  • 行程中的个人消费
  • 因交通延阻、天气等不可抗力原因所导致的额外费用
  • 个人旅游意外险
  • 野营之外的正餐(50元/餐)
  • “费用包含”中未注明的的其它项目
  • (一)出行警示 1、住宿只含每人每天一床位,若出现单男单女,在无法满足拼房的情况下,敬请补房差,谢谢配合!  2、游客报名请务必先确认护照从归国日起还有半年以上有效期,护照至少需要留有3页连续空白签证页。一般情况下请于出团前至少15个工作日将签证所需材料收齐并且交于我处(节假日,周末除外),材料准备方面如有特殊情况请来电咨询。如签证客人自理,请在报名后规定期限内提供清晰的护照首页(从归国日起还有半年以上有效期)及签证页扫描件,并自行携带本人护照及签证原件出入境。如因游客自身原因,例如:未携带证件、签证过期、海关拒绝入境等而造成行程受阻、无法正常出入境、无法登机、酒店无法入住等情况的,由旅游者本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及相应损失。  3、联运段航班因航空公司政策限制,不可指定,需要向航空公司申请。联运航班可能会提前(或延后)1-2天,因航班联运产生的住宿费用需客人自理。如客人不需要联运航班,请在支付前订单前告知我司,客人需自行前往中转城市,费用需自理。  4、如果联运段航班已经出票,按航空公司规则,联运航班段必须乘坐,若其中一段(包括首段)未乘坐,则后续所有航班(包括国际段)全部作废,损失需客人自理!例如去程:上海-北京,北京-巴黎,返程巴黎-北京,北京-上海若客人因自身原因未乘坐上海-北京段航班,则后续三段全部作废。  5、使领馆在通常情况下,最晚会在团队出发前1个工作日,返还团队旅游者的护照等原件给旅行社,届时才能准确获悉签证结果,若提前出签,我们将会第一时间通知您(旅游旺季的时候,使领馆会出现提前半天出签的情况,此种情况较难理解,但实属使馆旺季情况下的通常做法,敬请谅解!)。是否给予签证,是否准予出入境,是使领馆及有关部门的权力,游客必须按使领馆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真实、完整的送签材料,如果材料系伪造则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游客的材料送进使领馆后,如被拒签,必须支付因拒签所产生的相应损失费用,如签证费、翻译费、机票火车票(部分线路,由于开票规定,会在出签前出票,敬请谅解!)等。因客人自身原因被使领馆拒签不能成行,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材料准备方面如有特殊情况,请来电咨询客服。  6、出发前及行程中机票及护照由领队负责保管,将不配送给客人。签证自理的客人,请自行携带本人护照及签证原件出入境。行程中若客人自行保管个人护照的,如护照遗失,所有责任客人自行承担。 7、一般情况下本旅游产品最低成团人数10人,若未达到最低成团人数,我司将在游客报名参加本旅游产品时约定的出发日前30日按预订时联系方式通知游客,游客可以选择延期出发、更改旅游产品出行,或要求退回已付的团款,我司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 8、《出团通知书》最晚于出团前2个工作日发送。若能提前确定,我们将会第一时间通知。为了不耽误您的行程,请您严格按照《出团通知书》要求,按规定时间在国际航班起飞前到达机场办理登机以及出入境相关手续。  9、此旅游产品为团队游,未经随团领队或导游同意,游客在游览过程中不允许离团(行程中自由活动除外),游客个人或结伴未经领队或导游同意私自外出所发生一切意外事故或事件引起的任何责任与后果,均由游客自负,与旅行社无关,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 10、为确保游客的游程顺利,游程的前后顺序可能需要依据当时情况统一调整,行程内车程及游览时间仅供参考,以实际情况为准!如遇路况原因等突发情况需要变更各集合时间的,以领队或导游员届时公布为准。  11、财产安全:在境外,现金、证件和贵重物品须随身携带和注意保管(无论是乘坐航空器、火车、船只),切勿放在托运行李内,也不应在游览或娱乐时留置在酒店房间或旅游车上,必要时可寄放到酒店的保险箱(如酒店收取费用,请自理),因保管不妥引起遗失及损坏,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 12、“旅游有风险”,为了获得更为全面的保障,强烈建议旅游者根据个人意愿和需要自行投保个人旅游意外保险。根据保险公司的规定,未成年人、成年人、老年人承保、赔付保险金额是不同的,其中未成年人、老年人保险赔付金额会比保单中载明的保险金额低一定比例,敬请留意。对于高风险娱乐项目,旅行社再次特别提醒,务必充分考虑自身身体条件谨慎参加,并强烈建议旅游者投保高风险意外险种。  13、夏季团队用车,若行车时间较长,有可能导致空调系统无法充分制冷。车辆在停车状态时启动引擎是违法的行为,因此无法在客人上车前10分钟提前制冷,由此可能导致车内温度较高。以上2点,敬请谅解。  14、在出门前,一定要仔细检查办好的出国证件和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如签证、护照、往返机票、邀请函、境外旅游保险、等等,避免因手续不齐全或证件过期导致出境的受阻。  15、在行之前,一定要尽可能全面的了解所要前往的国家或地区的政治经济局势、社会治安状况、海关规定、签证规定、医疗卫生条件以及留意该国家、地区最近有无灾情或传染病疫情等,要做到行前心中有数,这样才能有备无患。  16、在国外要严格遵守当地的出入境、治安管理、交通等法律法规;要尊重当地宗教、民族风俗习惯;要注意自身文明举止,与当地的人民友好相处,愉快旅游。  17、注意通信的畅通,旅行期间应多与国内家属保持联系,避免家人的担忧。  18、在外要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加强自我防范与自我保护。如若遇到意外情况或紧急情况时应保持冷静,并及时与当地的警方和我国驻当地使领馆联系  (二)特殊接待限制  1、本产品只接受持各地签发的《中国大陆因私护照》客人预定,如您持有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护照或港澳台人士预订,请来电咨询,请在预订过程中注明。凡外籍人士出行前,应务必自行确认本次旅游签证和再次回中国内地大陆的签证的有效性,如因签证问题造成出入境受阻,由旅游者承担全部责任。  2、未满18周岁的旅游者请由18周岁以上至80周岁以下家属(因服务能力所限无法接待的人除外)陪同参团,敬请谅解。  3、75周岁以上老年人预订出游,须提供国际旅行健康中心以上的医院开具的《健康证明》并签署免责声明,并且本人需充分考虑自身健康状况能够完成本次旅游活动,谨慎出游,建议要有亲友陪同出游,如因旅游者自身身体原因引发疾病或其他损害由旅游者本人承担相关责任,敬请谅解。  4、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旅游者报名出游,请来电咨询是否可以报名参加,敬请谅解。  5、为了确保旅游顺利出行,防止旅途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请旅游者在出行前做一次必要的身体检查,游客必须保证自身身 如存在下列情况,因服务能力所限无法接待:  (1)传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伤寒等传染病人;  (2)心血管疾病患者,如严重高血压、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等病人;  (3)脑血管疾病患者,如脑栓塞、脑出血、脑肿瘤等病人;  (4)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肺气肿、肺心病等病人;  (5)精神病患者,如癫痫及各种精神病人;  (6)严重贫血病患者,如血红蛋白量水平在50克/升以下的病人;  (7)大中型手术的恢复期病患者及行动不便者;  (8)孕妇:如蓄意隐瞒怀孕情况,在机场被发现,客人可能将无法办理登机牌并且会被拒绝让其登机;如在目的地机场给当地移民局发现,亦可能会被即时遣返处理,由此所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及不限于旅游团费/机票费及遣返的机票费用)及法律责任,均由该游客全部承担。  (三)出行说明  1、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应遵从领队、导游和当地相关人员安排,听从有关人员指导,否则责任由旅游者自行承担。游览、观光过程中应谨慎拍照、摄像,应注意往来车辆、所处位置,切忌在可能有危险或设有危险标志的地方停留,请勿在有禁拍标志的区域拍照、摄影。旅游者在行程中发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应及时告知领队、导游以及旅游者的紧急联系人,因没有及时提出而造成的损失由旅游者自负。  2、若旅游行程内含有购物店,旅游者有权选择是否参加,如旅游者不愿参加,可选择预订其他旅游产品线路。境外购物时请您务必谨慎,请在付款前仔细查验,确保商品完好无损、配件齐全并具备相应的鉴定证书,明确了解商品售后服务流程,购买后妥善保管相关票据。一旦出现商品质量问题,我社将积极协助游客处理,但是不承担责任。在行程游览过程中,旅行社将会视旅游者需求及实际情况推荐部分自费项目,如旅游者自愿参加,应与旅行社另行签署书面协议,并不得影响同团其他客人在此期间的活动安排。若自费项目参加人数不到成团人数,旅行社保留取消该项目的权利。  3、在旅游过程中、游客所参加的旅游活动应选择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旅游项目,并对自己安全负责。如70岁以上老年人不宜泡温泉、1.4米以下儿童不宜参与漂流项目(尤其皮筏漂流)、禁止擅自进行江、河、湖、海的游泳活动、擅自与野生动物合影等,如由此产生后果,旅行社不承担责任!游客参加高原地区旅游或风险旅游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游泳、浮潜、冲浪、漂流、快艇等水上活动以及骑马、攀岩、登山、蹦极、热气球、滑雪、滑冰、赛车、滑翔、跳伞等高风险的活动)或患有不宜出行旅游的病情(包括但不限于:恶性肿瘤、心血管病、高血压、呼吸系统疾病、癫痫、怀孕、精神疾病、身体残疾、糖尿病、传染性疾病、慢性疾病健康受损等),建议在报名前自行前往医疗机构体检或自行咨询医院专业医生意见,以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本次旅游活动,如自身身体条件不适宜出游而参加旅游活动的,在行程中因自身身体条件引发的疾病或其他损害由游客本人承担相关责任。上述内容作为我们给予旅游者的重要出游安全提示,如旅游者仍坚持参加旅游活动,由此造成任何人身意外及不良后果将由旅游者本人承担全部责任。为了获得更为全面的保障,乙方强烈建议旅游者出游时根据个人意愿和需要自行投保个人旅游意外保险。  4、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旅游者应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活动,旅游者应选择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活动项目,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旅游期间或自行安排活动期间请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旅游者因违约、自身过错、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或其他服务提供方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了获得更为全面的保障,乙方强烈建议旅游者出游时根据个人意愿和需要自行投保个人旅游意外保险。  5、产品中描述的旅游行程安排可能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客观原因进行调整或者变更。在旅游行程中,当发生不可抗力、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或者非旅行社责任造成的意外情形,旅行社不得不调整或者变更旅游合同约定的行程安排时,可以调整或变更行程安排,但是应当在事前向旅游者做出说明,确因客观情况无法在事前说明的,应当在事后做出说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等导致本次团队旅游行程变更或取消的,产生的损失费用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因此减少的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  6、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客观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恶劣天气、自然灾害、战争、罢工、骚乱、飞机故障、航班保护、恐怖事件、政府行为、公共卫生事件等,造成旅游行程安排的交通服务延误、景区临时关闭、宾馆饭店临时被征用、出境管制、边境关闭、目的地入境政策临时变更、我国政府机构发布橙色及以上旅游预警信息等,均会导致旅游目的无法实现,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  退改说明  跟团条款  旅游者在出发前30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组团社支付业务损失费: 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 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 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业务损失费不足以赔偿组团社的实际损失,旅游者应当按实际损失对组团社予以赔偿,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 游客转让:出行前,在符合办理团队签证或签注期限或其他条件许可情况下,旅游者可以向组团社书面提出将其自身在本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符合出游条件的第三人;并且由第三人与组团社重新签订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或第三人承担,减少的费用由组团社退还旅游者。  安全须知  1.为了您人身、财产的安全,请您避免在公开场合暴露贵重物品及大量现金。外出时需时刻看管好首饰、相机等随身物品。  2.游泳、漂流、潜水、浮潜、冲浪、快艇、滑雪、滑冰、热气球、高空跳伞、滑翔伞、动力伞、攀岩、登山、骑马、驾驶、温泉、冲沙、索道、蹦极等活动项目,均存在危险。参与前请根据自身条件,充分参考当地相关部门及其它专业机构的相关公告和建议后量力而行。请您在预订前阅读驴妈妈为您整理各项高风险活动的。《安全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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